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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
为做好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(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)教师资格认定工作,根据《教师法》和《教师资格条例》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一、认定范围(一)户籍在广东省的社会人员(含在职、待业人员);(二)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;(三)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、专科应届毕业 信息来源:中国教育报
2021-12-20 22:30:57 -
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《<教师资格条例>实施办法》及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<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><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〉》(宁教师〔2015〕169号)有关规定,结合教育部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和宁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 信息来源:中国教育报
2021-12-20 22:30:32 -
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
为保证202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、《〈教师资格条例〉实施办法》及《教育部关于印发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〉〈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教师〔2013〕9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一、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( 信息来源:中国教育报
2021-12-20 22:30:11 -
河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
为保证202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《〈教师资格条例〉实施办法》《教育部关于印发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〉〈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及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等有关 信息来源:中国教育报
2021-12-20 22:29:48 -
甘肃省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《〈教师资格条例〉实施办法》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》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><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及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 信息来源:中国教育报
2021-12-20 22:29:25 -
北京市2021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
为做好本市2021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,根据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、《北京市贯彻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〉的实施意见》、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》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一、教师资格认定条件(一)受理范围1.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(含在职、待业人员);2.持有有效 信息来源:中国教育报
2021-12-20 22:28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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